男子出租屋内强奸杀害邻居 13 岁女孩 被执行死刑

方某某从学校下晚自习回家路过汪根林租住的该 2 单元 203 室门口时,汪根林以修理家中电闸为名,请方某某帮其拿手机进行照明,方某某同意并进入 203 室帮忙。后汪根林产生奸淫方某某之念,掐住方某某颈部并捂嘴,将方某某向卧室里拖拽,方某某挣扎并喊叫。此时,方某某的母亲在该单元 404 室家中听到喊叫声,即呼唤方某某的名字并下楼查看。汪根林担心罪行败露,用力捂住方某某嘴巴并扼掐方的颈部,致方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逃离现场。

10 月 25 日,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对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浮梁县祥和小区犯下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汪根林已于当日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罪犯汪根林,男,汉族,1990 年 9 月 21 日出生于江西省浮梁县,初中文化,农民工,户籍地江西省浮梁县黄坛乡东港村东港组 11 号,住所地江西省浮梁县祥和小区 5 栋 2 单元 203 室。

罪犯汪根林和被害人方某某(女 , 殁年 13 岁)系江西省浮梁县祥和小区 5 栋 2 单元邻居。2018 年 1 月 24 日 21 时 40 分许,方某某从学校下晚自习回家路过汪根林租住的该 2 单元 203 室门口时,汪根林以修理家中电闸为名,请方某某帮其拿手机进行照明,方某某同意并进入 203 室帮忙。后汪根林产生奸淫方某某之念,掐住方某某颈部并捂嘴,将方某某向卧室里拖拽,方某某挣扎并喊叫。此时,方某某的母亲在该单元 404 室家中听到喊叫声,即呼唤方某某的名字并下楼查看。汪根林担心罪行败露,用力捂住方某某嘴巴并扼掐方的颈部,致方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逃离现场。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汪根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将罪犯汪根林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