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 公里收 2.4 万!游客抚仙湖去世疑遭“天价运尸费”

按照云南澄江县殡仪馆到宜宾市殡仪馆的实际距离测算,运送遗体的费用达到了每公里 38.5 元,这相当于云南省规定的近 10 倍。发现问题后,万、蔡母女先后向云南澄江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 刚开始澄江县殡仪馆答应退钱,后来又变卦了,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好像也无可奈何。"

云南抚仙湖作为度假避暑胜地,很多人尤其是退了休的老人,都喜欢带着孙辈们,在抚仙湖这样的美景地住上十天半月,他们被称为抚仙湖的 " 候鸟老人 "。

今年 8 月 1 日,正在抚仙湖景区度假的 59 岁宜宾市民蔡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爱人万女士求助于澄江县殡仪馆,后由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派车将遗体送回宜宾,万女士被收取费用共计 24640 元。

丧事办完后,死者女儿蔡女士发现云南省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高档轿车型殡仪车往返距离在 20 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 560 元,超出 20 公里的每增加 1 公里加收 4 元。"

按照云南澄江县殡仪馆到宜宾市殡仪馆的实际距离测算,运送遗体的费用达到了每公里 38.5 元,这相当于云南省规定的近 10 倍。因此,四川游客家属质疑遭遇澄江县殡仪馆天价 " 运尸费 ",目前家属已将澄江县殡仪馆起诉至法院。

运送死者遗体的这辆殡葬运尸车,悬挂有 " 中国民政 " 标志

游客突发疾病去世

640 公里被收费 24640 元

今年 7 月 24 日,宜宾市民万女士、蔡先生夫妇带着未满 5 岁的外孙和其他友人一行,从四川省宜宾市出发到云南省澄江县抚仙湖旅游度假,并居住于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风景区某客栈。

8 月 1 日早晨,蔡先生因突发疾病在该客栈去世,后经报警处理,并由澄江县公安局禄充派出所民警帮忙联系了澄江县民政部门,派车将遗体运往澄江县殡仪馆。因事发突然,毫无心理准备,又要照顾惊慌失措的外孙,59 岁的万女士非常慌乱。

到达殡仪馆后,万女士被告知如果要将遗体运往四川省宜宾市(因考虑到从宜宾联系殡葬车辆过来运送往返车程较长,故联系的当地殡仪馆),必须要宜宾民政部门出具协助运送遗体的函件,并按照澄江县殡仪馆的缴费标准缴纳遗体运送费用。

在此过程中,万女士电话通知了远在四川宜宾的女儿蔡女士等家人," 当时我妈说的是 36 公里以内是 560 元,每超过一公里加收 4 元。我觉得不贵,反正到了宜宾,据实结算就是。" 蔡女士告诉记者,她没想到当天澄江县殡仪馆就收了她妈妈 24640 元,而且必须先交钱后派车。

交钱的时候,万女士觉得收费偏贵," 由于我当时还沉浸在悲痛中,又不懂相关规定,不清楚收费标准。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是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费的,我女儿也说如果是按照相关标准收费的就没有问题。"

8 月 1 日交钱后,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于当日 13 时左右安排车牌号 " 云 FLS**7" 并佩挂 " 中国民政 " 字样的殡葬车,将蔡先生的遗体从云南省澄江县殡仪馆运往四川省宜宾市殡仪馆进行遗体交接。

殡葬运尸车上,标明每超出一公里加收 4 元

超云南省标准近 10 倍

家属质疑殡仪馆 " 天价运尸费 "

万女士乘坐殡葬车在云南省会泽县与家人会合后,一同返回宜宾,并于当日 21 时 05 分到达宜宾市殡仪馆。蔡家人安排殡葬车两位师傅吃过晚餐后,该车离开宜宾市殡仪馆返程回云南。

在该次遗体运输过程中,核定的路程是单程 640 公里,往返收费。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派车单收费清单显示为:接运费 23040 元、过路费 620 元、冰 300 元等,共计 24640 元。

由于 59 岁、正当壮年、毫无征兆的父亲突然逝世,蔡女士一家沉浸在悲痛之中,刚开始并没有留意到派车单上列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平静下来的蔡女士才发现,被收取的 24640 元与派车单上的收费标准完全不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派车单上共开列有七大收费项目,其中第一条是 " 接运费起步价 360 元(36 公里内),超过 36 公里每公里加收 4 元。单体豪华车辆加收 200 元。" 并约定 " 过路费由丧属承担。"

收费单上的收费标准

" 这个派车单,相当于就是合同。按照它载明的收费标准计算,往返收费,算出来的金额也就是 6000 余元,被多收了 18000 多元。" 蔡女士认为,殡葬服务行业具有公益性质,不能利用丧属悲痛惊慌、不了解收费标准的机会乱收费。

蔡女士进一步查询发现,2019 年 4 月 22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其中,运尸(遗体运送)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云南省发改委、民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 他们的殡葬运输车车身上、派车单上,都明确写明的是超出 36 公里每公里加收 4 元,并没有开列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 蔡女士认为,澄江县殡仪馆、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费是对丧属 " 趁火打劫 ",不仅收了不该收的钱,还极大地伤害了家属的感情。

澄江县民政局回应

建议丧属通过诉讼解决

发现问题后,万、蔡母女先后向云南澄江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 刚开始澄江县殡仪馆答应退钱,后来又变卦了,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好像也无可奈何。"

据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股长马梦清介绍,澄江县民政局接到蔡女士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民政局综合业务股和殡葬管理所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与蔡女士及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多次会谈协商。

马梦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澄江县殡仪馆属于 " 公建私营 " 性质,目前由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经营,民政局只是派驻了一名工作人员。因此,澄江县殡仪馆和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上是一家单位。

澄江县民政局在答复蔡女士的书面文件中表示,根据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 ( 含冷藏 ) 收费标准 ( 试行 ) 的批复》文件规定:" 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 200 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00 公里以内,是政府指导定价,殡葬服务企业不能多收费、乱收费。但是超过 200 公里,就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马梦清说,以前有从当地运送遗体到湖北境内,收费标准跟此次运送蔡先生遗体的价格差不多。

运送遗体路线、里程

蔡女士说,澄江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处理不下来,建议她通过诉讼解决。

云南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则认为,长途运尸收费与玉溪市内其他殡仪馆收费标准基本一致,该公司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且 " 该项(运送遗体)服务为选择性服务,并未强迫,丧户自愿消费。"

对于澄江县民政局和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答复,蔡女士并不认可。" 一是在收费之前,没有说超过 200 公里以上双方协商,派车单上也没有。二是云南省文件说得很清楚,基本殡葬服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三是即使 200 公里以上协商,我们的理解是这个协商的价格应该要低于 200 公里以内的价格,而不是更高。这好比我买的东西多,应该享受一定幅度优惠价,而不是我消费越多,单价越贵。"

蔡女士说,目前她已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式起诉云南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红星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澄江县殡仪馆公示的价格表

云南省澄江县殡仪馆 (图据网络)

律师说法

派车单上约定了收费标准多收的费用应该退回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本案中万女士与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遗体运送协议,并在派车单上约定了收费标准,双方应秉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现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多收万女士运送费用,并以《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 ( 含冷藏 ) 收费标准 ( 试行 ) 的批复》文件规定:" 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 200 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进行抗辩。实际上,双方已在派车单中协商一致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此抗辩无据。其多收取万女士高额运送费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故应对多收取费用予以返还并支付多收取费用产生的孳息。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朱界平主任律师认为,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 [ 2014 ] 1774 号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中明确规定:"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 ……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 "。

朱界平表示,依据 2019 年 4 月 22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其中,火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运尸(遗体运送)、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

同时,《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 "…… 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双倍返还多收款项并按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因此,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收费标准涉嫌违背云南省有关规章和行业规范。依据上述理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其多收取万女士高额运送费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朱界平认为应对多收取费用予以双倍返还并支付多收取费用产生的孳息。